企業要申報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各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
2.具有明確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以及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激勵機制、培訓機制;設立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已申報知識產權專員1人以上(需經登記),設立知識產權工作專項經費;企業管理人員和研發人員的知識產權培訓率達到80%以上,一般職工的知識產權培訓率達到60%以上。
3.申報年度前三年(指2017年至2019年,下同)共申請專利15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3件以上;同時獲得授權專利5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件以上。
4.近三個會計年度,每年研發投入占年銷售額(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的3%以上。
5.符合省產業發展方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實現產業化,申報年度前三年保持盈利。
6.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和預警機制,能夠較好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申報年度前三年無被控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并經行政最終或司法終審認定的行為。
附件
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復核)申報基本情況匯總表
推薦單位: (蓋章)
序號 | 企業名稱 | 所在縣(區) | 企業 | 前三年專利申請 | 前三年專利授權 | 上年度銷售收入(萬元) | 近三年研發投入比例(%) | 近三年利潤 | 產權機構專職 | 上年度知識產權管理經費 | 管理人員培訓率% | 職工培訓率% | ||||||
專利 | 發明 | 專利 | 發明 | 2017 | 2018 | 2019 | 2017 | 2018 | 2019 | |||||||||
(備注:企業類型指各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