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招商局·芯云谷”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是漳州招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為響應“互聯網+”國家戰略,推動漳州開發區轉型升級、跨越發展的重要項目。為進一步做強做優漳州開發區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產業鏈,助推以軟件產業為基礎的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積極發揮財政性資金的引導作用,結合《漳州市“十三五”數字漳州專項規劃》(漳政綜〔2016〕162號)文件精神及開發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適用條件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的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地在產業園且納稅、統計歸屬開發區的企業,開發區內流轉企業除外;
(二)實際入駐產業園經營且行業領域屬于本辦法第四條所包含領域的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的人才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與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二)符合本辦法第五條引進人才定義。
第四條 扶持行業領域包括:
(一)信息安全:包括基礎類安全產品、終端與數字內容安全產品、網絡與編輯安全產品、專業安全產品、安全測試評估與服務產品、安全管理產品以及信息安全服務與解決方案提供等。
(二)數字服務:數字教育、數字醫療、數字金融、數字娛樂、數字學習、數字傳媒、數字出版、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混合現實(MR)等數字服務。
(三)電子商務:在第三方平臺從事交易或交易服務的經營者;支付系統;自主開發的在線交易平臺(含在線交易平臺服務與支撐服務等)。
(四)智慧城市及行業應用:為醫療、交通、金融、安防、消費、能源、環保、旅游等行業提供智慧化解塊方案和應用軟件開發。
(五)移動互聯:面向移動終端開發的軟件產品和信息技術。
(六)物聯網及智能制造:物聯網傳感技術與傳感器、物聯網網絡與傳輸、物聯網應用與平臺;工業自動化、智能設備制造、高端裝備制造、機器人設計與研發、智能技術服務等。
(七)大數據及云計算:數據采集、數據分析、數據交易等數據服務;云儲存、云計算、云安全、數據運算平臺、人工智能技術研發及應用等。
(八)文化創意:動漫、游戲、電競、文學、影視、音樂、短視頻、直播等文化創意內容制作與發行等。
(九)新能源、新材料及其行業應用: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海洋能、生物質能、核聚變能等的研發和應用;超導、能源、智能、磁性、納米等材料的研發及其行業應用等。
(十)生物工程:生物農業、生物醫藥、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生物環保、生物服務等。
(十一)節能環保:節能技術和裝備、高效節能產品、節能服務、先進環保技術和裝備、環保產品與環保服務等。
(十二)提供相關配套服務的企業(僅限注冊且運營在產業園內):金融、法律、人才、會計、咨詢、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專業技術服務。
(十三)企業具有行業領軍優勢地位或新興產業、對開發區財政或經濟增長貢獻大,經管委會批準,可放寬政策適用條件。
第五條 引進人才的定義:
(一)高級人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任職滿1年,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前)高于40萬元的企業管理和技術人才。
(二)骨干人才: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并在企業任職滿1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實際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前)高于25萬元(含)低于40萬元的骨干人才。
(三)產業人才: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并在企業任職滿1年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實際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前)高于10萬元(含)低于25萬元的產業人才。
(四)青年人才:來開發區就業且畢業未滿三年的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人才。
(五)其他經管委會批準的重點領域人才。
(六)特別重大項目“捆綁式”引進人才團隊和引進特別重要人才的政策措施,按“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原則上報開發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專項研究決定。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六條 營收獎勵:
(一)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行業領域的企業,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企業開發區級稅收留存100%獎勵,每家企業至多可享受一次。
上述兩條所指“首次達到”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企業在2020年(含)之前已注冊在產業園,且申報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相應額度;
2.企業2021年(含)之后新注冊在產業園,且申報年度營業收入達到相應額度。
不包括以下情形:企業在2020年(含)之前已注冊在產業園且之前年度的營業收入已達到相應的額度。
(二)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行業領域的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高于1000萬元(含)低于3000萬元,且營業收入同比增長30%以上;年度營業收入高于3000萬元(含)低于1億元,且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5%及以上;或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高于1億元(含),且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0%及以上,對其營業收入増量部分進行獎勵。獎勵額度為企業營業收入增量的5‰,最高不超過企業開發區級稅收留存。
第七條 經營補貼:
(一)租金補貼。入駐產業園租賃辦公物業及數據中心的企業,按平效或在職人數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持續3年。
1.按平效補貼
序號 | 入駐年限 | 基準平效(營業收入/面積) |
1 | 首年 | 0.8萬元/平米/年 |
2 | 次年 | 1萬元/平米/年 |
3 | 第三年 | 1.2萬元/平米/年 |
根據單位租賃面積對應的營業收入給予租金補貼,達到基準平效及以上水平的可獲得全額租金補貼。企業需提供由專業審計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業審計報告或足額的增值稅發票。平效補貼的計算公式為:
(1)補貼系數=實際平效/基準平效(系數大于或等于1時,按1計算)
(2)理論補貼金額=單位租金*租賃面積*繳交月數。
(3)實際補貼=補貼系數*理論補貼金額
2.按在職人數補貼
租賃類企業人均辦公面積不應超過30平方米,以本地社保在冊登記人數或開發區稅務局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為依據,四舍五入。租金補貼的計算公式為:
(1)補貼系數=本地社保在冊登記人數或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數*30/租賃面積(系數大于或等于1時,按1計算)。
(2)理論補貼金額=單位租金*租賃面積*繳交月數。
(3)實際補貼=補貼系數*理論補貼金額
(二)裝修補貼。經入園審核且已裝修入駐辦公的企業,按照套內面積給予每平方米400元的一次性裝修補貼,每家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其中,購房企業須在交房之日起一年之內完成裝修和入駐辦公;向福建招商云谷開發有限公司租房的企業,須在交房之日起半年之內完成裝修和入駐辦公;向購房企業租房的企業,須向福建招商云谷開發有限公司提交入園審核申請,并在申請通過的一年之內完成裝修和入駐辦公。同一辦公場所只能給予一次補貼。
注:入駐辦公指辦公設施及設備(辦公卡位、桌椅、電腦、打印機等)已基本到位,人員有規律的駐場辦公。
(三)購置物業補貼。企業購置辦公場所,實際購置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按3%給予一次性補貼;實際購置金額超過 1000萬元的,按5%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家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條 人才補貼:
(一)高級人才補貼。對企業所聘用的上一年度實際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前)高于40萬元(含)的企業管理和技術人才,按其年度因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開發區級財政留存的100%給予補貼,連續補貼三年。
(二)骨干人才補貼。對企業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實際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前)高于25萬元(含)低于40萬元的骨干人才,若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且在開發區無任何房產及房產交易記錄,給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補貼。
(三)產業人才補貼。對企業聘用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實際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前)高于15萬元(含)低于25萬元的產業人才,若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且在開發區無任何房產及房產交易記錄,給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
(四)青年人才補貼。對企業聘用的來漳州開發區就業且畢業未滿三年的全日制大學本科生,若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且在開發區無任何房產及房產交易記錄,則給予每月600元的生活補貼。
(五)個稅大戶獎勵。對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在3萬元以上(含)的產業園企業高管、員工,從納稅年度起至政策有效期內均按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開發區級留存的30%給予獎勵。該項獎勵與高級人才補貼不重復享受。
上述第(一)(二)(三)(五)項補貼執行3年,同一人才同一時間最多能享受以上四項中的一項,且不與漳州市、開發區人才政策重復享受。每家企業當年獲得高級人才、骨干人才、產業人才和稅收貢獻獎勵四項獎勵和補貼的總額,不超過當年該企業中所有員工個人所得稅開發區級財政實際貢獻的合計。
上述第(四)項青年人才補貼執行1年,在本政策實施有效期內,人才可按照第五條規定申請調整人才類型,并按照第八條規定申請對應人才補貼,補貼年限要減掉已享受的期限。青年人才“來開發區就業”年限以醫社保繳交記錄作為判斷依據。
相關獎勵和補貼由企業于次年集中申報2次。確認在崗和入職期限后一次性撥付,第(一)(二)(三)(五)補貼資金將撥付到企業,企業須在資金到賬后兩個月內撥轉至相關人才個人賬戶,并將撥轉情況上報。第(四)項青年人才補貼直接撥付到員工賬戶。
第九條 研發補貼:
鼓勵成長型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高于500萬元(含)的企業,按照其上一年度在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5%予以補貼。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上一年度企業繳納開發區級稅收留存的50%,且每年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200萬。稅收計算項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兩大稅種。
第十條 平臺補貼:
鼓勵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對經漳州市行業主管部門認可,軟硬件設備投入超過500萬元,且服務用戶數不低于50家的平臺,按其軟硬件設備投入的30%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每個平臺每年最高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至多可申報1個平臺。
第十一條 榮譽獎勵:
(一)對獲評“全國大數據優秀產品和應用解決方案”“國家信息消費試點示范項目”“全國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等國家級優秀(或示范)案例的,給予每項5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省級優秀案例、相關品牌、獎項或入選相關試點示范單位的,給予每項3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市級優秀案例、相關品牌、獎項或入選相關試點示范單位的,給予每項20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企業圍繞市場需求對接產業鏈、提升價值鏈,通過組織結構優化、業務流程再造、先進技術支持等方式提供轉型升級方案。對獲得國家、省、市級優秀解決方案的,給予方案提供企業15萬元、10萬元、5萬元資金支持。
(三)對本辦法發布實施后新申報并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1萬元/件的獎勵。對申請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 上云補貼:
推動企業“上云”。按照“企業出一點、財政貼一點”原則,鼓勵芯云谷園區內企業向開發區內的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公司購買云服務。凡通過開發區內的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公司購買云服務的,可獲得50%云服務費用補貼,單家企業云服務費用補貼每年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三條 展會補貼:
(一)鼓勵企業開展市場拓展活動,對參加政府主導的或行業專業性質已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展、會、賽的企業,對展位費的80%予以補貼,單家企業每年累計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
(二)支持企業在開發區舉辦行業性大獎賽、產業大會、產業論壇、產業節等營造發展環境和培育市場氛圍的活動。對舉辦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活動,按照場地租金的30%予以補貼,每場活動最高補貼1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至多可享受一次。
對在上述節、會、賽中獲獎的項目團隊,在開發區設立獨立法人企業,且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50萬元以上的,給予每家一次性10萬元的創業補貼。
第十四條 培訓補貼:
(一)個人培訓補貼。鼓勵針對產業園內的企業和員工開展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培訓,根據員工取得的證書以及能力提升情況,按培訓費用的50%進行補貼,每人每年不超過800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證書的認定:1.各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和信息服務類初中高級證書;2.經考試取得的IT行業認可的初中高級證書;3.經相關主管部門許可或具有專業認證資質的培訓機構頒發的初中高級軟件和信息服務類相關培訓證書。
(二)培訓機構補貼。產業園內的機構組織與本辦法第四條前十一項相關的主題培訓,培訓人數達100-200人(含100人)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達200人以上(含200人)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單個培訓機構至多可享受一次獎勵。
培訓的學員被產業園內企業成功錄用并就職半年以上的,給予培訓機構50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每家培訓機構每年的獎勵不超過5萬元。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五條 符合政策申報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可隨時提交申報材料,招商云谷負責申報材料接收、形式審查、咨詢等工作,開發區經濟發展局等相關部門將按審批程序、審批時限對通過初審的申報材料進行正式審核和政策兌現。
第十六條 申報單位或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內容應客觀真實,且與入園審核材料一致。發現申報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存在騙取、套取補助資金情況的,經進一步查實,除追回已兌現的獎補外,該單位或個人3年內不得申報本辦法各項獎補項目,同時被記入企業信用信息檔案;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申報人才補貼的個人在勞動合同未滿期限時離職的,由開發區經濟發展局核實情況后,視情況收回勞動合同剩余時間的各種補貼。
第十八條 申報單位或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辦法各項獎補政策:
(一)近3年內因違反稅收、財政資金或者政府采購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受到過行政處罰、處分的。
(二)屬于國家、省、市披露的聯合懲戒對象,且企業法定代表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名單未通過公安機關有關背景審核的。
(三)因虛假申報、套取、挪用、騙取財政資金尚在處理期內的。
(四)有不良信用記錄或者財政欠款的。
(五)違反開發區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的。
(六)違反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十九條 企業應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及至少5年內不外遷的承諾書,有關部門審核認定后兌現補助、獎勵;若申請企業無特殊原因而在約定經營期限內提前歇業關閉、注銷稅務登記移往區外,取消其享受的扶持政策資格,并追回企業已取得的各項扶持政策。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指金額均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各項獎補政策與其他文件規定的獎補政策相同或相近的,或已享受開發區“一事一議”政策的項目,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申報企業須遵守產業園管理規定,無違法違規行為,并積極配合產業園各項工作,及時報送真實有效的經營數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漳州開發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至2024年3月31日止。原《漳州招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進“芯云谷”泛信息技術服務產業園發展辦法(修訂)》(漳招管字〔2018〕14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