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2日,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茶顏觀色”“模仿茶顏悅色”奶茶店特有的裝潢設計、宣傳文案、特色促銷等,構成不正當競爭,所以判決被告敗訴,向“茶顏悅色”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累計170萬元。
因為“茶顏悅色”已經是知名品牌,該獨特的飲品制作、裝潢設計、飲品命名、宣傳文案、特色促銷等,已在相關消費者群體中有一定影響,所以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其他單位、人員不得抄襲、模仿,否則構成近似、相同,就屬于擦邊球不正當競爭。
此案原告不是以商標侵權或商標問題來主張權利的。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尚未表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