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落實廣東省和深圳市關于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部署,加快推動羅湖區產業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促進羅湖經濟全面振興發展,區政府設立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業務主管部門包括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科技創新局、區司法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住房和建設局、區金融服務署、區企業服務中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監管局(以下簡稱各主管部門)。
第三條成立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區長任組長,分管各主管部門的副區長任副組長,各主管部門、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第四條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區企業服務中心,負責具體日常工作,包括組織召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撰寫聯席會議紀要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等。
第五條各主管部門是本專項資金相關實施細則的具體責任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專項資金相關實施細則、接受咨詢和受理申請、組織對申請企業或項目的考察和初審、扶持項目的跟蹤監管和績效評價等。
第六條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羅湖管理局、區應急局和海關、區稅務局等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配合各主管部門審核申請項目的相關事項。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的專項資金列入區財政年度預算安排,按規定實行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一)各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市最新政策精神及上年度資助情況,編制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方案,確定專項資金扶持的方向、結構、重點,按部門預算編制程序報批。
(二)區財政局根據各主管部門專項資金使用方案,結合年度財政收支預算和經濟發展目標,提出專項資金預算總規模和各分項資金預算安排意見,一并納入區年度預算草案,按規定程序報批。
(三)各主管部門依據各分項資金實施細則,在批復的分項資金預算額度內進行合理分解。結合上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下一年度任務目標,按照預算編制要求制定分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
(四)各主管部門可按實際需求和使用情況,在各自預算額度內統籌調配各分管領域的資金額度。
第八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主要根據扶持對象對區經濟發展和財政增長的貢獻、項目對產業鏈上下游的作用,以及項目發展的可持續性給予扶持。
第九條專項資金的使用采用總額控制方式,如通過審核的扶持資金總額超過預算額度,則按超出部分等比例減少各項目的扶持資金,即各項目實際扶持金額=該項目依條款審核金額×預算額度/審核總額。年度資金使用完畢后當年度不再接受申報。
第十條專項資金的使用主要采取無償資助、擇優扶持的方式。各類申報項目的性質、條件、資助方式和資助額度等,以各實施細則的規定為準。
第十一條各實施細則暫未涵蓋,但對轄區產業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有重要影響的事項,由各主管部門提出并經領導小組審定,可使用本專項資金。
第二章 扶持對象及方式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扶持轄區經濟貢獻大、發展質量高、創新成果顯著、品牌效應明顯、社會效應良好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其他單位(以下統一簡稱企業)和個人。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原則上應在羅湖區內登記注冊,在羅湖區依法納稅或依法納入羅湖統計,并符合相關實施細則規定條件。
第十三條企業和個人申請扶持需具備的具體條件以及申報項目適用的扶持方式和額度,以各主管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為準。
年度扶持金額累計超過50萬元的企業,應與相關主管部門簽訂監管協議或提交書面承諾,履行監管協議所約定事項或承諾獲得扶持資金后五年內注冊地、納稅地和統計關系不遷出羅湖區,否則按協議約定或書面承諾退回協議期內獲得的全部扶持資金。企業確因特殊客觀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或不能完整履行協議書(承諾書)約定的,應提交相關情況的書面說明材料,經辦公室核實后提請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各主管部門應每年核查與本部門簽訂監管協議或向本部門提交承諾書企業的履約情況。對違反協議或承諾的企業,應要求其按協議書或承諾書的約定退回所獲扶持資金。
第三章 申請與受理
第十四條企業和個人自行登錄羅湖政府在線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如實進行申報。原則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理。
第十五條企業和個人申請時應簽署電子信用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納入深圳市企業和個人公共信用檔案。
第十六條各扶持項目根據其所屬類別,分期受理,受理時間在各主管部門公布的申報指南中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企業和個人申請專項資金扶持需提供的詳細資料以實施細則及相關申報指南的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區企業服務中心統一接受企業和個人申請,根據申請項目所屬類別,將申請材料分送相關受理部門審核。受理部門在線核查申請企業和個人申請項目內容及材料,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資料不全的,告知對方需補齊的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按程序進行審核與批準。
第十九條在深圳信用網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獲得扶持資金:
(一)被列入國家黑名單、深圳黑名單的;
(二)有嚴重違法失信信息的;
(三)企業正在進行有可能嚴重影響其正常經營活動的訴訟或仲裁的。
第四章 審核與批準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審核與批準程序按照部門初審、聯席審核、社會公示、核準撥款進行,各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大數據”核準,減少企業申報材料,加快審核進度。
第二十一條部門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各主管部門受理企業和個人申請后,對企業或項目進行綜合考察,核實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二)對需要第三方審計的項目,由受理部門按程序選擇第三方審計機構對項目進行審計。
(三)各主管部門對通過初審的企業或項目,提出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報分管區領導審核確認。
(四)需簽訂產業監管協議的項目,應由各主管部門與企業共同草擬協議,報分管區領導審核確認。
(五)各主管部門將經分管區領導審核確認的資金安排方案、產業監管協議和相關資料,提交辦公室進行復核。
第二十二條聯席會議按以下程序審議各主管部門資金安排的初步方案:
(一)辦公室匯總各主管部門提交的資金安排方案和相關資料,報請區長召開聯席會議。
(二)各主管部門分別匯報本部門項目申請、受理情況、初審情況和扶持建議。
(三)聯席會議根據各主管部門、分管區領導的意見和對項目的總體判斷,對扶持項目和扶持額度做出決策。
第二十三條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
第二十四條經聯席會議審定的資金扶持項目應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辦公室匯總,由受理企業申請的各主管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異議內容進行調查核實,核實結果于3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異議人,并向辦公室報備。各主管部門根據調查結果相應調整專項資金扶持結果。
第二十五條符合條件的同一企業的同一類項目,在同一年度內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扶持。同一企業年度受扶持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該企業上年度對羅湖區的財政貢獻。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于已獲得區內產業用地、創新型產業用房扶持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再享受物業方面的扶持政策,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六條各主管部門負責扶持項目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區審計部門負責對扶持項目抽查或專項審計工作。
各主管部門每年對本部門受理的上一年度扶持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績效評價,對本部門簽訂的產業監管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管,對受扶持項目(企業、行業)的發展情況和相應扶持資金的使用績效進行評價,形成報告報辦公室備案。
辦公室匯總各主管部門的評價報告,并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績效進行綜合評價。
辦公室每年要向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報告上一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綜合績效,相關情況同時向區監察委員會報備。
第二十七條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不認真履行職責,與項目申報單位人員串通、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由相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獲得扶持的企業或個人,應確保扶持資金專款專用。對于企業或個人在申報、執行項目過程中出現的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行為,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依法追回專項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存在以上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或個人,各主管部門三年內不再受理其扶持申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各實施細則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所附實施細則規定的“以上”,包含本數;規定的“以下”,不包含本數。幣種除特別注明的之外皆為人民幣。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所附細則所稱“綜合貢獻”是指申報企業在羅湖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的總和。本辦法所稱“財政貢獻”是指上述綜合貢獻計入羅湖區分成部分。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于2018年印發的《深圳市羅湖區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羅府規〔2018〕3號)同時廢止。
如遇外部經濟形勢出現重大變化、上級政策或決策部署發生調整,本辦法及實施細則將予以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