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資助范圍:
2020年認定成功后,市級無獎勵;每年進行績效考核,經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考核評估,對認定為運營優秀和良好等次的市級以上文化產業園區給予獎勵。評估為優秀文化產業園區獎勵50萬元,評估為良好文化產業園區獎勵30萬元。
深圳各區級配套認定獎勵:
福田區50萬元、龍崗區30萬元、寶安區200萬元、光明區30萬元、坪山區100萬元、大鵬新區50萬元。
但申報要有條件的,首要條件是:
(1)運營機構是深圳市注冊的法人單位或政府部門派出機構;
(2)近2年內無納稅和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園區招商率完成80%以上;
(4)入駐文化企業20家以上;
(5)入駐文化企業數量不低于全部入駐企業總量的60%;
(6)入駐文化企業的運營收入不低于全部入駐企業運營收入的60%;
(7)園區建筑面積不低于2萬平方米(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不低于1萬平方米)。
其次,園區要有鮮明的文化定位:
(1)有明確的行業特色和定位,園區文化產業集聚效應明顯。
(2)屬于深圳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確定的重點發展領域。
(3)有完整的園區建設和發展規劃,符合深圳城市總體規劃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取得市或區發改部門出具的社會投資項目核準文件。
(4)有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支撐體系、在土地、消防、安全、環保等方面符合相關規定。(需出具對應的驗收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