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發布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民事侵權糾紛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指導意見(試行)》,與以往相比新規有不少亮點。全國各地律師,在深圳起訴知識產權案件,就要充分注意以下四點。
一、原告的訴訟請求中,必須寫上要求被告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及其金額。否則法院會根據不告不理原則,將不會主動適用懲罰性賠償。因此如果應該寫上這樣的訴訟請求卻沒有寫上,律師就存在遺漏訴訟請求的風險和不良后果。
二、盡量檢索、提供被告被起訴索賠的案列、被行政處罰、投訴等證據,以證明被告存在多次警告或受到行政機關處罰后,仍繼續實施侵權行為,或重復侵權,這樣被告就明顯故意,且情節嚴重甚至特別嚴重,因而被告需要付出更多的懲罰性賠償金。
三、現在開始律師要鼓勵企業,平時就多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專利實施許可備案、國家商標局進行商標授權許可備案等。按規定備案官費很便宜的,比如在國家商標局辦理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官費才135元,委托深圳市微云谷知識產權代理公司辦理這些備案每單才收代理費1000元,量大的還有優惠,服務的范圍包括設計知識產權使用許可合同等全套申請資料。許可使用費盡量寫高些,這也是作為法院判決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金的參考證據之一,有時甚至起到決定性證據的作用,省去了原告律師到處收集證據證明原告損失金額的車馬勞累之苦。
四、指導企業制訂商業秘密保密協議,包括與員工的保密協議。明確協議中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金額、權利人的合理預期收益金額等,以便在涉及商業秘密侵權中,便于法官采納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
(原創:商標品牌加盟網-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