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了“一種不掉跟隱形襪的實用新型專利”無效行政糾紛一案。專利權人是本案原告名創優品公司。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雖然原告主張對比文件并未給出隱形襪還包括有設置于第一防滑層后端下方的第二防滑層的技術啟示,但對比文件公開的襪套中,設有與穿戴人的皮膚或鞋的內表面抵接的通過具有伸縮性及粘接性的硅膠形成的防滑部5,其設置在后部內表面上,在帶狀伸縮部4上重疊并粘接的大致半圓形的衣料7上,與穿戴人的腳后跟相抵接,防止襪脫落。
可見,對比文件給出了在與穿戴人的腳后跟相抵接的襪套內側設置防滑部以避免襪脫落的技術啟示。
此外,原告還主張涉案專利從屬權利要求進一步限定了隱形襪本體的底部靠近前端的外表面處設置有多個防滑凸點,該防滑凸點的設置綜合考慮了防滑性和透氣性,而現有技術并未解決透氣性問題。
對此,對比文件已經給出了在腳底通過設置具有適當條紋的防滑部而增加摩擦力從而防滑的技術啟示,在此啟示下,選擇設置多個防滑凸點的方式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想到的常規技術手段。
另,在腳底部設置相應的增加摩擦的凹凸類結構增加了腳與襪套之間的透氣空間,即具有涉案專利所聲稱的透氣效果。
故原告以對比文件未給出技術啟示等理由不能成立,涉案專利不具備專利法所規定的創造性,據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來源:知產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