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企業在發放工資時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如制定規范的工資表存在諸多風險。很多單位不制定工資表,或者工資表很不規范,這樣會導致工資構成上的混亂;或者工資表不給員工簽字,簽署后的工資表沒有保存好。那么為了避免工資表存在的漏洞,企業應當如何設計工資表呢?其實大有技巧!
第一,簽署書面《勞動合同》時,建議工資部分約定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比如現在深圳的2200元)+其他福利”。即勞動者及企業均協商同意工資以該部分作為工資起算基準。不建議用“基本工資”等字眼代替“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因為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同時,建議在工資條的備注欄明確注明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二,企業可根據實際將員工工資結構設計為基本工資、獎金、加班費、津貼和補貼、福利費等項目,福利費可設為房補、通訊補貼等,通過該結構調整在涉及到以勞動者工資總額承擔責任的情況時,減輕企業的責任。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等六部分組成。但是單位支付的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等不計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第三,每月按時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條,工資條的內容應體現工資結構所涉項目,并由勞動者本人簽字,并注明“本人對工資結構及金額均無異議”。勞動者因故不能親自領取工資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領,但應當提供書面的授權委托。簽字后的工資條由企業保存,不建議提供給勞動者。一
第四,企業不按月制作工資支付表,并應當有各工資明細項目以及扣除的項目、金額等記錄,且工資條及工資支付表至少應當保存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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