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首批63件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鐘南山、火神山,雷神山等惡意商標注冊申請依法作出駁回決定。此前,因李文亮醫生姓名遭商標搶注,在社會上引發軒然大波,后以“李文亮”為商標的注冊申請亦被駁回。“李文亮”“鐘南山”“火神山”,為什么不能被注冊為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10條規定了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幾種情形,并未明確人名是否可以作為商標,但在其第1款第(八)項明確“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規定:商標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八)項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而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的公眾人物姓名等申請注冊為商標的行為,即屬于“其他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