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7日愷英網絡(股票代碼002517)發布了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3號)。
經查明,愷英網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8年9月10日,上海愷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愷英網絡子公司)以向寧波九晉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增資為由,通過上海愷英子公司上海悅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向寧波九晉支付5,000萬元。該款項實際為上海愷英為表達與藍沙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及相關主體達成和解的善意,作為前期雙方糾紛的和解意向金,由寧波九晉代為保管。2018年9月29日,上海悅騰將該筆5,000萬元款項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在愷英網絡2018年年報中,上海悅騰將前述支付給寧波九晉的5,000萬元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調整至“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并全額計提減值準備,愷英網絡的合并財務報表對前述款項相應全額計提減值準備5,000萬元。
愷英網絡對上述5,000萬元款項全額計提減值準備依據不充分:寧波九晉當時狀態為合法存續的合伙企業,具備還款能力,未發現其持續經營能力出現異常;從實際用途看,上海愷英與藍沙信息僅達成和解意向,并未簽署正式協議。愷英網絡上述行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06年修訂》)(財會(2006) 3號)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上海悅騰作為愷英網絡的全資二級子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后導致愷英網絡2018年度虛減凈利潤4,375萬元,占愷英網絡2018年度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7,438.53萬元的25.09%,愷英網絡2018年年報中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作出以下決定:對愷英網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陳永聰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金鋒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
對公司可能的影響及風險提示,愷英網絡也在公告中進行說明: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次涉及的違法行為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七)項至第(九)項及《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鑒于對愷英網絡的違法事實已經得到主管部門的確認,我們提醒在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10月9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股民(股票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向法院起訴申請證券索賠。我們律師團隊征集此證券維權集團訴訟,律師費實行風險代理,即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當然我們律師團隊也進行其他違法上市公司的索賠訴訟風險代理。
深圳李龍暢律師團隊:聯系電話13802563367(微信同號)。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