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在如何界定游戲元素構成作品的認定標準、如何界定游戲功能及其商業模式的保護邊界,以及如何認定游戲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構成要件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2020年7月29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原告杭州網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易雷火公司)訴呂某某、林某、杭州某科技公司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宣判,判決杭州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網易雷火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50萬元。該案系杭州互聯網法院首例涉游戲模擬器知識產權侵權案,該案判決對《率土之濱》游戲給予著作權保護。
該案在如何界定游戲元素構成作品的認定標準、如何界定游戲功能及其商業模式的保護邊界,以及如何認定游戲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構成要件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在充分保障游戲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鼓勵技術創新和新業態發展,維護競爭自由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率土之濱》游戲是網易雷火公司自主研發、運營的游戲,是一款同一服務器的數千玩家共同存在于一張大圖中,每個玩家擁有自己的主城與土地,通過搭配武將和武將戰法不斷戰勝土地上的敵方守軍,實現領土擴張并獲取更多的資源,和同盟成員一起攻城掠地,在賽季結束時占領城池,獲得一統天下勝利的策略類游戲。
網易雷火公司主張杭州某科技公司開發運營《率土模擬器》,抄襲《率土之濱》游戲相關文字內容及圖片,嚴重侵犯網易雷火公司的著作權,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違反公平、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杭州某科技公司答辯,《率土模擬器》為策略類游戲常用的“角色”+“技能”組合產生結果的計算機邏輯系統,在同類型游戲中普遍適用,該系統受著作權法的保護,系統本身沒有侵權,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為:一是《率土之濱》武將戰法文字內容、武將卡牌角色形象是否分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文字作品、美術作品;二是《率土模擬器》使用的武將卡牌角色形象、武將戰法文字內容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三是《率土模擬器》使用武將卡牌角色形象、武將戰法文字內容的責任主體確定;四是《率土模擬器》模擬《率土之濱》游戲對戰功能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五是本案民事責任的承擔。
一、確立對三國策略類游戲武將戰法保護的裁判規則。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對思想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并不保護作者在其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判斷請求保護的對象是否作品時,首先應當把其中不受保護的思想抽象出去,再把屬于公有領域的部分過濾掉,然后對剩余的部分判斷是否符合作品獨創性的要求。本案中,《率土之濱》游戲武將戰法文字內容中根據三國歷史故事并結合三國類開荒戰法游戲規則創作而成具有獨創性的部分符合著作權法文字作品的要求,故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文字作品。
二、厘清游戲整體中功能模塊、戰法文字內容、卡牌人物形象保護的界限。“模擬戰斗”功能模塊作為《率土之濱》游戲的組成部分,應當納入該游戲整體予以保護;換言之,該功能模塊如果屬于該游戲中的獨立創作部分,可直接作為作品或制品適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如果該功能模塊不屬于該游戲中的獨立創作部分,要么屬于著作權不予保護的“思想或內容”,要么屬于公知領域的表達,原本就無法獲得法律上專有保護。一般情況下,游戲功能其實質是游戲的規則式玩法,屬于思想范疇,不能獲得著作權保護,而游戲中不具有獨創性部分無法獲得著作權保護,也不能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保護。
三、厘清網絡游戲中著作權保護和反不正當競爭保護的界限。在現行法律體系中,通常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于著作權法起到補充作用,倘若被訴行為可以納入著作權法予以保護,就不宜再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救濟。如果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與著作權侵權行為系同一行為,其主張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所產生的損害后果亦未超出著作權侵權損害范圍,在被訴行為不構成獨立行為及獨立后果前提下,該損害結果僅是著作權侵權的損害后果之一,司法不宜再給予雙重評價與雙重保護。
近年來,我國網絡游戲產業發展迅猛,游戲用戶規模越來越大,游戲行業實際銷售收入迅速,在此情形下,網絡游戲作品的知識產權價值越來越高,侵權者的侵權手段也越來越隱蔽,以往將網絡游戲的不同要素進行拆分保護的方法已經難以準確反映游戲作品的商業價值。
由于游戲玩法規則、數值策劃、技能體系、武將卡牌形象均是一款游戲的核心內容,故如何對整體游戲中的關鍵要素進行保護存在爭議。特別是出現游戲模擬器這種新興事物時,如何平衡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在促進游戲產業繁榮、技術進步的同時,打擊惡意侵權行為,保護游戲研發者的正當合法權益已然必要。
本案對網絡游戲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作出了有益探索,對推動網絡游戲產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類似游戲模擬器的研發者應尊重在先權利游戲的知識產權,在創作游戲玩法規則、數值策劃、人物形象等核心要素時,應當嚴格把握模仿和侵權之間的界限。
二是網絡游戲同業競爭者應當遵循平等、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原則,游戲是商業化的產物,在玩家參與游戲并不斷升級的過程中,游戲公司應獲得其合法利益,但法律并不保護某種游戲商業模式,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是游戲商業模式背后的商業利益或競爭優勢。
三是游戲競爭對手之間彼此進行商業機會的爭奪是常態,也是市場競爭所鼓勵和提倡,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是通過不正當手段攫取競爭對手合法權益的行為。對于通過技術創新獲取競爭優勢和競爭利益的游戲創業者應當秉承包容、審慎態度,鼓勵新興業態發展。游戲經營者應當通過提供更優質的游戲服務、更高質量游戲產品和更豐富的游戲體驗來來提升競爭優勢。(來源:富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