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案規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和通常的權利交易費用均難以確定,并且經著作權或者相關權登記、專有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登記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對于兩次以上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相關權的,應當根據前兩款賠償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賠償數額。”
法定賠償額提高是一大突破,原來的法定賠償標準50萬元以內太低,根本不能撼動侵權盜版企業。法定賠償提高到100萬元,會對網絡侵權盜版產生一定的震懾作用。 這次《著作權法》修改案還增加了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手段的規定,特別是增加了查封扣押權。這是一大特色。有利于侵權取證、有利于打擊著作權的侵權違法行為。
所以,任何人都要小心了,否則一不小心,就容易陷于著作權的侵權漩渦中。尤其是玩具行業、餐飲行業、直播賣貨行業,各種產品標識,外包裝設計、很容易抄襲、模仿,版權侵權行為比比皆是,值得行業從業人員增強法律意識(來源:福建省硅谷智慧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