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報時間:
(一)創新載體資助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獎勵
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9月24日
企業創新能力培育提升資助
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9月24日
(二)人才和團隊創業資助
國家、省市團隊創新創業配套資助
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人才和團隊創業成果產業化收入資助
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序號 | 項目名稱 | 申報條件 | 資助標準 |
1 |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獎勵 |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 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二)申報之日前2年內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 (三)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 對近2年內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認可的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其建設已投入的50%、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獲得獎勵后通過復審等方式換發新證的不予重復獎勵。 |
2 | 企業創新能力培育(提升)資助 |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 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 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億元以上; (四)申請企業創新能力培育資助的企業,需已參照《深 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經 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大型工業企業創新能力培 育(提升)工作指引的通知》(深科技創新〔2017〕263 號) (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建設內部研發機構,申請之日前2年內向政府統計系統報備設立研發機構,并經統計部門審核首次納入統計; (五)申請企業創新能力提升資助的企業,需已參照《通知》要求對內部研發機構進行提升。 | 對年主營業務收入在3億元以上、5億元(不含)以下的企業,給予內部研發機構建設投入的30%、不超過100萬元培育(提升)資助;對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億元以上的 企業,給予內部研發機構建設投入的 40%、不超過150萬元培育(提升)資助。 |
3 | 國家、省市團隊創新創業配套資助 |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 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機構; (二)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 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人才與團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中的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 2.廣東省“珠江計劃”、深圳市“孔雀計劃”創新創業團隊。 3.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中的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 業人才項目、外國專家項目入選者、青年項目入選者。 4.深圳市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 備級人才及海外高層次 A 類、B 類、C 類人才。 5.深圳市“孔雀計劃”預備項目團隊。 (四)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團隊依托單位合計占股應在扣除風險投資 機構股份后占股30%以上(創辦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的,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團隊依托單位合計出資占開辦資金30%以 上);首次申請資助或申請資助立項時團隊項目應在合同規定的實施期內,其中配套資助應在項目執行期結束 6個月前提出申 請。人才創辦的企業,人才應在所創辦企業中占股30% 以上;申報人才創新創業資助立項時人才認定應在有效期內。 | 對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中的頂尖人才與創 新團隊創辦的企業或機構,給予團隊獲得的國家級資助金額50%、 不超過1000萬元的配套資助;對廣東省“珠江計劃”和深圳市“孔雀計劃”創新創業團隊創辦的企業或機構,分別給予團隊獲得的廣東省、深圳市級資助金額50%、單項不超過500萬元的配 套資助。 |
4 | 人才和團隊創業成果產業化收入資助 | 1、對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中的頂尖人才與創 新團隊、廣東省“珠江計劃”和深圳市“孔雀計劃”創新創業團 隊創辦的企業或機構,按照立項項目在龍華區成果產業化收入的30%給予每年最高 300萬元、最長5年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助 2、對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中的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外國專家項目入選者、深圳市杰出人才、 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和海外高層次A類人才創辦的企業,按照成果產業化收入的 30%給予每年最高 200 萬元、最長5 年累計不超過 700萬元的資助 3、對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中的青年項目入選者、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和海外高層次 B 類人才創辦的企業, 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導向且經評審通過的,按照成果產業化收入 的 30%給予每年最高 150 萬元、最長5年累計不超過 500 萬元的 資助 4、對深圳市后備級人才和海外高層次 C 類人才創辦的企業,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導向且經評審通過的,按照成果產業化收入的 30%給予每年最高 100 萬元、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400 萬元的資助 5、對深圳市“孔雀計劃”預備項目團隊創辦的企業, 符合龍華區產業發展導向且經評審通過的,按照成果產業化收入的 30%給予每年最高 200 萬元、最長 5 年累計不超過 700 萬元 的資助 |
注意事項:
(1)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獎勵項目:建設投入主要包括購置儀器設備、專用軟件及其更新改造、實驗耗材、人才引進培養、知識產權申請維護和交流合作等費用。
(2)國家、省市團隊創新創業配套資助:主要用于項目研究、與項目相關的儀器設 備購置、改善科研條件等,不得用于其他無關的支出,確保經費 使用效益。
(3)人才和團隊創業成果產業化收入資助:是指團隊立項項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龍華區進行產業化所形成的銷售收入。申請產業化成果收入資助還需提供:關于產業化成 果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4)人才和團隊創新創業資助項目需提供立項認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