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審結了“智能車庫搬運機器人”發明專利無效宣告行政糾紛一案,判決駁回原告山東萊鋼泰達車庫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維持了該涉案專利權有效的決定。
涉案專利
本案涉及的發明專利是一種“智能車庫搬運機器人”,專利號為201210057015.2,該發明目的系解決停車難這一困擾城市發展的公共管理問題。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在被訴決定中維持了該專利的有效性,原告作為無效請求人不服被訴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說明書記載,本專利公開了一種智能車庫搬運機器人,是可以自動化控制的無人操作的全液壓驅動車庫汽車搬運機器人,屬于智能化倉儲管理控制技術領域。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存在的汽車搬運設備大多為鏈條傳動,結構復雜,設備運行不同步,故障率高,效率低的問題。從而提供了一種能夠實現車輛的穩定搬運,減少對活動部件的損壞,具有占地空間小,設備運行安全系數高等特點的技術解決方案,特別適宜建筑物地下空間的充分利用。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本專利是否具有創造性。原告認為本專利不具有創造性的理由主要在于,涉案專利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并未完全解決其背景技術中提到的結構復雜,設備運行不同步,故障率高,效率低等技術問題,不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涉案專利搬運機器人采用了液壓驅動方式解決上述問題,權利要求1中通過采用電機帶動齒輪泵向三個機構輸送液壓油的技術方案,達到了整機只需要一臺電機驅動,降低能耗和噪音的技術效果。且通過行走機構由液壓馬達驅動,前后同步定位精確,前輪平移調整機構油缸活塞桿帶動齒輪同步工作,也實現了機構動作無偏差的技術效果。原告的無效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
求。至此,涉案專利權得以維持有效。(知產北京 審一庭 朱蕾)